情人还是老的好 1

谷雨白鹭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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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七爷,这鹰上了性,可以安鹰了。”

    “安鹰”就是架鹰下地抓第一只兔子。一赫曾听袁克放说过,安鹰逮兔子,一定要鹰性起,杀机斗志无法按耐时才最好。

    驯鹰熬了十几日,终于可以看它遨游天际,俯冲捕食,一赫兴致大涨,真有点等不及要亲眼得见。

    “看把你急的,到时候可不许嚷累。”

    袁克放刮刮她的鼻子,把鹰交给张隼,和他议定放鹰的时间、地点。

    安鹰,宜在树木不多,人烟稀少的平原。平原视野开阔,树木少,兔子无处藏身,人烟稀,省的狗来捣乱。

    一赫住的四合院,出门外正好有一处二十多亩的庄稼地。一垄一垄的麦苗,生地夹杂着熟地,最好放鹰。

    时值周末,府里面年轻人都爱看放鹰,邀朋结伴,一吆喝就十来号人。吃过午饭,只待袁克放和张隼准备齐全,一人跨一匹大马,只待说一声“走嘞!”

    到了目的地,大家眼睛一亮,果然是安鹰的好地方。

    田野中有一大片荒草,两三尺高,赭黄色,黄得发红,夹着荻子和枳荆,这是兔子最喜欢呆的地方。

    袁克放把一赫领到山坡上,让她站在背风的崖石后面,这里视野开阔,能把安鹰的过程尽收眼底。

    “鹰一飞出去,有时候得三四里,马踏人喧,还不如你在这看得尽兴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,你是嫌我碍事儿。”一赫接过他递来的西洋望远镜,气嘟嘟地架到鼻子上,“走吧,走吧。不要管我,现在你的世界就只有那只鹰。”

    话里话外,浓浓的都是醋味。

    袁克放没为自己辩解,扬一扬头,一夹马肚子俯冲下去。

    放鹰是个技术活,刺激性强,百放不厌,也考验养鹰人的本领。要看地形、看林子、看兔子、又要看鹰,什么时候该放,什么时候放不得都有讲究。千钧一发之际,真是早一秒太早,迟一秒太迟。不早不晚要的就是那个火候。不是有句老话“不见兔子不撒鹰”,讲的就是如此。一个好的养鹰人,十走九不空,回回都能逮到猫,要是功夫不到家,不仅猫没得,还走脱了鹰,那可真要被人笑话好几年。

    一赫举着望远镜,滴溜溜围着袁克放转悠。人群中他最打眼和帅气,枣红大马,黑色的骑马装,右手臂上的鹿皮袖套,挺胸抬头的雄鹰……要早一百年,活脱的八旗子弟,贵胄王孙。

    “哎呀!”

    一赫大叫一声,原来在她胡思乱想的时候,袁克放手里的鹰已经腾空飞起。只见鹰斜着身体快速向地面斜扎过去,以为要掉到地上又突然振翅高飞起来。这时,一赫从望远镜中看见鹰的前方,有一抹灰黑色的影子在逃窜。

    嘿,是野兔!

    所有人都屏住呼吸,大气不出。

    兔子也狡猾,它快速飞奔,眼见鹰爪要落下,一个急转调转方向,鹰在空中转弯要滑翔一道弧线,没得兔子那么灵巧。

    几番较量,鹰的优势并不明显。然而,鹰毕竟是空中之王,占领制空权。它静待天空盘旋几周,加快速度向下疾冲,紧接着双爪向前,双翅后展,直抓野兔背脊,将兔子带翻出好几个跟头死死按在地上,兔子挣扎都来不及挣扎。

    捕猎过程一气呵成,快如闪电又从容不迫。

    人群发出一阵欢呼,走近鹰和兔子,袁克放把鹰轻轻放到鹿皮手套上,不知和张隼说了什么,喜笑颜开,心情十分高兴。

    张隼拿过断了气的兔子,用利刀把兔脸从中割开,把血淋淋的兔脸凑到鹰面前,鹰闻到血气,兴奋不已,猛啄兔头脑髓,撕咬猎物。

    看到这一幕,一赫心里涌起不适,她赶紧扔了望远镜,在崖石后呕吐不已。

    从鹰落网到成功逮到兔子,驯鹰工作才算大功告成。

    日落西斜,猎到五、六只兔子,大家才心满意足启程回家。

    回到家,一赫整个人状态都不好,脸色白白的,晚饭也吃不下。

    袁克放来屋里看她,他虽然换了放鹰的衣裳,可一赫还是能闻到血腥味,再想到那劈开的兔脸,忍不住又一阵噁心,抱怨道:“你们也太残忍了。”

    “弱肉强食,物竞天择,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就是如此。”

    他脱去外衣,拉起被子,把她挤到床里侧去,嘴就凑了上来。

    歪躺在床上的一赫皱紧眉头,扭头避开他的吻,气哼哼地问:“我要审你——"

    “审我?”袁克放差点笑出来,道:“你这是宝姐姐审林妹妹……”

    他才不管她审什么,手已经伸到她中衣里面,嘴不客气的咬她颈脖上的肉皮。

    “我——我问你——当初——你——你也是把我当那鹰一般驯的吧——"

    袁克放一愣,不知道她怎么扯到这个。低头看她氤氲潮湿的眼,心底叹气:她怎么老放不下过去,总纠结在细枝末节上。一点点事情就七想八猜,跟自己过不去。

    “赫赫,你怎么能是鹰呢?”他吻了吻她的发髻,低吟道:“你可比它差多了。”

    “袁克放!我饶不了你!”一赫恼怒地那枕头掷他,却被他连着枕头和人一同抱住。

    “你这笨蛋!”他抱紧她,吻她的唇,“我爱你。”

    他说得无比认真,听得一赫心底热乎乎的,暖流翻涌。

    “德谦,我也爱你。”

    她捧起他的脸细细吻着,羞涩的说:“还有,谢谢你那么爱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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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自从一赫离开后,余冰臣就没有过过夏天,每天都很冷,今年格外明显。

    在仁济医院住了三个月,还是没有挽救回子涵的生命。

    浅碧抱着儿子哭得死去活来,几次晕厥过去,哭喊着要和医馆的顶楼跳下去,诅咒医馆的医生们,埋怨他们没有把子涵治好。她神神叨叨,精神奔溃。一会抱着个枕头当作子涵,一会又恶毒的辱骂女儿子馨,大骂她为什么不去死,为什么死的不是她,而是子涵!

    出了问题,首先责怪别人这是弱者对现实的无能为力。余冰臣对浅碧的无理取闹完全失去耐心,甚至心烦意乱到不愿见她,若不是顾念她是子馨的母亲,他早把她赶出家门。

    这并非余冰臣无情,他和浅碧的结合原本就是一赫为了余家传宗接代,生育孩子买回来的女子。一直以来,余冰臣喜欢浅碧的身体多过她的内在。他喜欢浅碧宛如喜欢一件心爱的玩具,不需要说话和表达自己的灵魂,只要摆出让他中意销魂的姿势即好。

    同床共枕五、六年,今时今日,坐在一起,仍然还像两个陌生人。

    浅碧始终走入不了他的内心,缓解不了他的孤独。同理,他对浅碧的痛苦也不能感同身受。

    开始他还只是厌恶浅碧好赌、不负责任,而在发生过这么多事情后,他深感娶浅碧是个错误。

    越是这个时候,他越是想念,心底深邃的刺痛,无时无刻都在提醒他,那里曾经住过一个人。

    她来过、笑过、哭过、付出过、伤心过,然后,离开,再不会回来。